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
运作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
(相关资料图)
有关规定,作为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
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公司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,是公司根据全媒体融
合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,不存在变相改变
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,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
响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,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上市公司
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
号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》
等相关规定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。
独立董事:王建业、张富明、韩国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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